当发现涉及交通事故的逃逸车辆之际,我们广大民众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和协助公安执法机关共同完成相关工作。
首要任务是快速准确地记录下肇事车辆的车牌号码,若时间紧迫或条件限制无法完成此举,应尽可能详尽地描述出肇事车辆的型号、车身颜色、所搭载物品状况、行使路径及驾驶人员特征等重要信息。
同时,应毫不延迟地向公安执法机关进行报警处理。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
对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保险公司按规定应于次年上浮逃逸车辆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