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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案件受理条件

同居关系案件受理条件
同居,是指两个相爱的人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也没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间男方和女方可以随时提出分手终止关系。在我国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
2024-05-11 13:35:29 已帮助144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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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案件受理条件
当涉及到因为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引发的法律诉讼时,人民法院会予以严谨而审慎地审理并处理。
对于已经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后,所生的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需要由双方进行充分地考虑和商议,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则应该依据子女的最大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其母亲负责抚养,但若父亲具备更好的抚养条件且得到母亲的同意,那么也可以由父亲承担起抚养责任。
对于那些年龄尚小的子女,他们的意愿也应该被尊重,因此在决定抚养权归属时,应充分听取子女本人的意见。
此外,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未成年子女送予他人收养的行为,也是不被允许的。
在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包括了所有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
在对这些财产进行具体分割时,必须要优先考虑妇女和儿童的权益,同时也要结合财产的实际状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以确保公平合理地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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