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布关于土地征收的通告,以此来征求村民们的意见,并组织关于该议题的听证会进行深入讨论;
接下来,对该地区进行详细的地籍调查以及地上附着物的登记核实工作以作确认;
二、依据上述步骤,精心制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审批;
紧接着,将土地征收的告知书公之于众;
在这个过程中,要求被征收人进行征地补偿的登记;
再者,制定合理的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示;
最后,依据公众的反馈意见,对相关方案进行必要的调整与修订后再次进行公示。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