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要求,婚姻关系终止时所达成的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需清晰表达出双方对于此次离婚事宜的自愿性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相关事项的协商结果。
因此,若在离婚协议中未涉及到抚养权的问题,那么这份协议将无法生效。
同时,《民法典》也规定了,在离婚之后,对于年龄不足两周岁的子女,法律优先考虑由母亲进行直接抚养;
而对于年满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就抚养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人民法院依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原则作出裁决;
当子女年满八周岁以后,应当充分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