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婚状况下签署的离婚协议及财产分配条款均具有法律效力。
夫妇双方有权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之财产以及婚前所拥有之财产,进行约定归属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由各自持有,部分则由双方共有。
此类约定应采取书面形式予以记录。
如果夫妇二人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之财产进行了约定归属为各自所有的约定,且债权人知晓该项约定,那么由此产生的君或者夫妇一方的对外债务,其清偿责任将仅限于该方当事人个人财产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