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出轨行为的离婚案件的裁判方式:
就婚姻关系的处理而言,若行为人的出轨行为构成了重婚或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居住在一起的事实,且经过调解无法达成和解共识,那么法院将毫无疑问地裁定准许离婚。
在此种情形下,关于夫妻间的共有财产问题,人民法院会依据夫妻双方各自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关注子女权益、保护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利益等原则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换言之,当人民法院做出判决之时,会给予无过错方充分的关照和保护,相对的,对于有出轨行为之人,则会相应减少其财产份额的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