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税收法规中,交通强制保险与车船使用税虽并非同时缴纳,然而均须每年一次进行申报与缴纳。
车船税乃是针对车船这一特殊征税对象,向车辆及船舶的所有权人或管理者所征收的一种税费。
而交强险则是由各大保险公司负责,对于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导致的受害者人身伤亡以及财产损失,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强制性的赔偿责任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六条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第八条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第九条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