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门面房的拆迁补偿问题,应从如下几个层面进行评估和核算:
首先,需要对拆迁资产进行补偿费用的计算,其中包括了无法迁移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地面附属设施,以及由于必须进行搬迁导致的机器设备损耗所产生的补偿费用等多个方面;
其次,停产停业损失也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具体数额需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通常情况下,这部分损失既包含了实际经营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同时也可以适当考虑预期经营损失;
再次,拆迁补偿费用也是不可忽视的一个环节,其中涵盖了搬迁前期所需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在搬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费用,还有解聘员工补偿费等相关费用;
最后,还需要考虑到基于拆迁政策所产生的奖励费用,如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