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当事人可以借助于诸多有力证据,如双方关于借款事项的短信交流记录、通过微信或其他聊天软件进行的详细交谈,以及以上交谈内容的记录备份,此外还包括通话录音、银行转账凭证、可靠证人提供的证词及陈述等等。
2.在面临债务纠纷时,寻求律师的专业协助无疑是明智之举,借助法律程序以维护合法权益。
3.债权人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有权直接向债务人原始居住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索欠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