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若男方无明显过失,原则上不得主动提出离婚并要求赔偿,唯独当女方有明显错误时,方可予以考虑。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条件是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必须对于离婚案件负有责任,且该责任必须足以构成婚姻破裂的重要因素。
即便一方有过失,却并未能导致离婚后果;
或者尽管发生了离婚事件,但实际导致离婚的根本原因并非责任人的过错行为,这两种情况都无法适用于离婚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