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妇在分居阶段所获取的经济效益,在离婚程序中通常遵循如下分配法则:
首先应由当事人双方相互磋商确定,若观点无法达成一致,则可依法向当地司法机关申请裁决。
在此过程中,裁决机关将会依据法律法规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性考量后做出最终决定。
需要着重强调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所取得的,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的所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