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是完全有权利自行约定分期偿还补偿费用的事宜。
离婚纠纷是一种典型的民事争议案件,对于已经作出的判决,其履行或者给付的具体内容既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予以实现,也可以通过协商的途径来实现,也就是说,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共识,那么无论是离婚补偿还是赔偿款项都可以选择分期支付的方式进行。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条款,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如果因为抚养照顾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以及协助另一方完成工作职责等情况而承担了更多的家庭责任和义务,那么他们在办理离婚手续之时便有权向另一方提出要求获得经济上的补偿,而作为另一方则必须全额给予该补偿。
至于具体的补偿措施和方法则应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并拟定;
若双方未能就此达成有效的一致意见,则应提交至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