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权益乃是一种以财产之利益为基础,直接反映出该财产利益之民事权利。
此等权益通常均可用货币来衡量其价值高低,且常常具备可转让性特点,因此当遭受侵犯之时,理应采取财产方式对此给予有效补救。
此外,财产权益范围广泛,既包括了物权、债权、继承权,又包含了知识产权中所涉及的各类财产权利。
其中,财产所有权乃所有者依据法律规定,对自身财产所享有之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等多项权利。
关于所有权的四项基本权能,具体阐述如下:
首先,占有权。
占有乃是主体对某物基于占有的意图进行掌控的实际状况,这实际上是对物的一种实质性的控制。
其次,使用权。
使用则是指民事主体根据财产的特性对其进行充分利用,从而满足生产或生活方面的特定需求。
再次,收益权。
收益则是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由财产所产生的物质利益。
最后,处分权。
处分权即所有者对财产(包括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进行消费以及转让的权利。
《民法典》第三条【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