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遭受他人致使身体受到轻度伤害的情况下,被告人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一刑事处罚措施。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罪犯和被告人家属如果能够主动投案并向执法机构如实供述自己所实施的罪行,即为自首行为,可在量刑方面获得相应的从轻、减轻的宽大待遇;
倘若其在案件侦破或诉讼过程中有对国家、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的突出表现,例如检举揭发同伙或其他犯罪活动等,则可能视情节轻重,享受减免处罚的特殊对待。
在此之外,若被告人在审理期间与受害方通过谈判、协商,就经济赔偿问题达成了满足双方需求的和解协议,那么在法庭审理时也应将此情况作为重要参考因素,酌情给予被告人从轻处置。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若被告人因其行为造成的结果极其轻微,对社会、他人利益之威胁程度有限且未达到犯罪程度,依据大陆法相关条款,检方有权依法作出不起诉的最终裁决。《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