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未向子女支付抚养费用,可能导致的结果便是受到诉讼的威胁。
倘若诉讼案件最终判决执行,但支付抚养费用的一方具备执行判决的经济能力却仍拒绝执行,则将会引发最为严重的后果——涉嫌构成拒不执行裁定、判决罪。
这种情况下,相关责任人将难免承担刑事责任,并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列入,其消费活动势必受到严格限制。
然而,并非所有的拒不履行判决行为均构成此项罪责,关键在于怠慢执行判决之情节是否显著严重,因此,尽管某些严重的拒不执行判决行为亦难逃法律严惩,但未必都会被视为触犯拒不执行裁定、判决罪。《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