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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侵权行为属于一种对他人造成损失的违法行为,而人身侵权就是对他人身体造成一定伤害的一种侵权行为,我国对于人身侵权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造成人身侵权的行为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也要及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05-04 15:25:17 已帮助10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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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一、当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和人身自由权等诸多方面遭受侵犯时,他们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申请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
二、任何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不符合社会公德准则对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权利所实施的侵权行为,若给受害方带来了精神上的创伤,那么受害者有权利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对此中损害进行精神索赔。
三、公民在离世之后,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以及遗体等涉及到个人身份权益的人格权利如果遭到了非法侵犯,导致逝去亲人或亲友精神上的极大痛苦,此时,逝去之人的亲人或亲友同样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要求付出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
四、监护权遭到威胁并直接导致精神损害的情况下,受害方可依法向加害方提出精神赔偿的要求。
五、涉及特定纪念物品被毁坏或损失引发精神损害的情况,受害者同样享有申请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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