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监狱探访并为在押人员支付资金时,我们必须遵守相应的财务规定。
通常,我们需要使用三联单进行操作,包括存根、记账以及另外一份给到在押人员本人。
同样地,我们必须确保在上账前签署相关确认书,以便让在押人员明确知晓汇款者的身份信息。
此外,处所也将为每位在押人员办理专属银行账户。
在获得该银行卡之后,您便可以利用该卡为在押人员进行汇款。
针对如何获取在押人员的银行卡账号问题,这里提供以下几种途径供您参考:
首先,当您拿到卡片之后,可以选择通过邮件将银行卡号码投递至收件人手中;
其次,您的家人或者朋友可以前往处所的接待大厅或接待室咨询详情,他们会非常乐意为您提供所需的账户信息;
除此之外,如果能安排一次律师会面的话,他自然可以在会面过程中向您传达这个重要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