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临离婚问题时,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置方式首先应该由夫妇双方进行详细且深入的商议与规划。
应注意的是协商环节要严格遵守如下原则:
第一,男女享有同等的权益;
第二,关注并照顾到子女以及女方的切身利益;
第三,有利于提升生活品质、便利日常生活行为;
第四,禁止任意运用相关权力;
第五,如有一方私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产生了价值耗损甚至完全消亡,另一方无需对此进行任何形式上的经济补偿。
若经过各方努力仍旧未能达成共识的话,可以考虑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请求法院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本着保护孩子、女性以及没有过失的一方权益的原则来裁决分配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公正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丈夫或妻子在家庭农业承包经营中所享有的权益等方面,也理应依法给予充分的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