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当事人,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
若该债务人未能如期偿还欠款或遇上了与合同中约定的情况相吻合,则担保人须依据相关协议承担一般性的保证责任或连带保证责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担保人已经承担了保证责任之后,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特殊约定,否则他们有权在自己所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进行追偿。《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