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可考虑与相应方签署清偿债务之协议。
在此情况下,倘若该方并未对其拖欠欠款之事予以否认,仅是以各种原因作为拖延还款之理由,那么便可着手与之签订一份详细的还款计划,详细阐述还款方式以及具体的还款期限。
如有可能,与其还可商定若届时仍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有权申请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实行强制执行,而且这个协议还需要经过公证。
一旦有了公证过的还款协议,待到规定的还款日期一旦到来,债权人便可以根据此协议直接向法院提出执行请求,从而跳过繁冗复杂的法律程序,既省时又省力,节省费用。
其次,在司法程序开始之前的15日内或者在提起诉讼的同一时刻申请财产保全也可视为一项可行措施。
所谓的财产保全,便是指在提起诉讼之前或是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递交申请,要求查封、扣押以及冻结被告的财产权益,以确保原告在诉讼最终胜诉之后能够顺利执行裁定。
然而,申请财产保全必须事先提供相应担保,如若申请有误,则还需承担赔偿被告因此受到损害的责任。《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