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涉及金额较大者,或者来往较多次数进行盗窃、进入住所进行盗窃、携带武器进行盗窃以及在公共场所扒窃等情形之一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而对于涉及金额庞大且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盗窃者,他们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罚金。
此外,若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便会定义为“数额较大”;
而若达到了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就被认为是“数额巨大”。
在此基础之上,当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了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则会被称为“数额特别巨大”。
关于盗窃罪的构成要素,需要包括四个方面:
首先是其所侵害的客体必须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犯罪对象通常是具有实际体积和价值的动产。
然而,土地上生长的树木及房屋门窗等不动产(注意:
这里描述的是动产和不动产的可动部分)亦可视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其次是该罪的客观要件,这个要件主要体现为利用秘密窃取的方式,将他人或是单位所拥有或持有的财物转移到自身的掌控之下,并且进行非法占有。
第三是关于行为人的主体条件,该罪的主体必须是具备一般民事能力的自然人类成。
最后一点就是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盗窃犯应该明确知晓自己的窃取行为是针对他人或单位拥有或持有财物的行为,并且行为人的目的是通过采取盗窃手段,从而实现对这些财物的非法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