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房产抵押程序时,须遵循严谨的法律程序。
其中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首先,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以书面形式签署并确认房产抵押协议;
其次,包括双方当事人在内,均应携带房屋所有权证明书及个人身份相关证件共同前往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下列财产可作为抵押品:
抵押人自有产权或合法拥有使用权的房产地产以及其他置于地面之上的固定建筑物;
抵押人依法享有的合法处分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所有附着于其上的各类建筑物;
此外,抵押人还可就自己依法承包且经过发包方授权同意后可用于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以及荒滩等各类荒地区域的使用权进行设置抵押。《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