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售银行卡时若对相关欺诈行为毫不知情,该行为主体将被视为犯下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而非恶名昭彰的诈骗罪。
通常情况下,他们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要承担在一万元以上至十万元以下范围内、且可能会向上调整的罚款责任。
如果涉案金额的规模较大或存在其他恶劣情节,那么行为主体将承受更重的刑罚力度——三年及以上有期徒刑,并且需要支付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幅度同样可能有所浮动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