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除了婚姻关系之后,若发现对方当事人存在擅自处置、隐瞒、转移、变卖、损毁或者故意挥霍夫妻共有财物的行为,甚至制造虚假夫妻共债以侵蚀另一方应得之财,那么受到侵害权益的一方可及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重新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