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如果犯罪金额不足一千元人民币的话,我们将不会对其采取判刑的措施,而是可能会依法决定进行拘留以及相应的罚款处理。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特定的法定情形,即便犯罪金额仅仅为八百元,也同样属于刑法规定的量刑范围,这是符合我国司法实践和相关法规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条款,我们认为,当盗窃行为导致的公私财物损失价值达到了一千元到三千元人民币之间、三万元到十万元人民币之间、三十万元到五十万元人民币之间时,应当分别被视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所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范畴。
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并结合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区间内,自行确定本地区实际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
另外,如果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盗窃行为,且盗窃地点无法查证,那么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就应当依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所确定的相关数额标准来予以认定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