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金融领域的诈骗案件中,犯罪主体往往以单位为主体。
然而,倘若存在直接负责任的主管领导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参与其中,且符合截定条件的,便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这里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则主要指向单位犯罪中实际执行相关犯罪行为或发挥较大推动性作用的相关人员群体,这些人员可能来自单位内部的经营管理层或普通职工,也可能是受聘于该单位或者被单位雇用的人员。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条的明确规定,对于触犯本章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罪行的单位,将面临罚金刑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具体而言,此类人员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可附加罚金;
若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可附加罚金;
而对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样需附加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