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法律明确规范,前科与累犯之间存在如下明显差异:
首先,构成要素迥异。
简单地说,经历过任何形式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士皆可构建前科概念,然而,累犯这一定义则需犯罪者在上一次定罪后再次遭受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前后两罪均需等待五年内实施。
其次,量刑准则各不相同,面对有前科记录的犯罪者,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将会适当加重其刑事责任,而累犯的情况则是法定加重相应量刑的重要情节。《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