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交通事故的案件中,若肇事方的货车被暂时扣留,则在此期间内并不计算在内进行误工费用的补偿。
当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为了获取足够充分的证据以进行调查处理这起意外事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的交通管理部门有权临时扣押处于责任方名下的事故车辆。
而此类情况所涉及的误工费补偿,也将在有关的车辆检验报告以及鉴定结论正式确立之日起届满五日之后,由相应的交通管理部门通知责任当事人前来领取已经被暂时扣押的事故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