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宣布破产后,需要依托于清算组对其进行全权接手管理,对清算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财产进行全面的清理、精密的估值以及科学合理的处置与分配。
然而,想要使得公司步入破产清算程序,必须满足两大前提性条件:
第一,作为企业法人的该公司已经无法偿还届期应支付的债务,且其剩余财产已经无法填补所有负债的缺口;
第二,该公司显著地缺乏偿还债务的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