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债务债权专题 > 具体应当怎样行使留置权?

具体应当怎样行使留置权?

具体应当怎样行使留置权?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4-18 16:05:20 已帮助2654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具体应当怎样行使留置权?
关于留置权如何实现它的效力:
对于留置权取得人而言,他们有责任对被留置之财产进行充分的保全与照顾,倘若因为保管措施不当而导致留置财物受损或丢失,那么他们将为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此基础上,留置权获得者还有资格收取留置物所产生的孳息
如果债务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期偿还债务,那么留置权的持有者得以参与对留置财产的拍卖或者变卖,并有权从所得的收益中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一条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五十二条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五十三条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五十六条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