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非法避税高达300万元无疑已经达到了逃税罪的认定标准。
逃税罪主要是指纳税人以欺诈或讳莫如深的手法进行不真实的税务申报或根本不予申报,从而达到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且其逃税额巨大并占据了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
此外,扣缴义务人均可能做出此类欺诈、隐瞒的行为,他们不缴纳或交纳过少的已扣已收的税款,且涉案金额较大;
或是在从前曾因为逃税活动而遭受过两次行政处罚后,再次从事逃税行为者亦会被判定为逃税罪。《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