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持续了两年的分居期以来,并未按照相关法规办理离婚手续,因此在此阶段内所获得的任何财物,依然被认定为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根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不断地进行期间所取得的以下各类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一)薪资收入、奖金福利和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
(二)通过生产、经营以及投资等方式所产生的收益;
(三)独创性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四)从遗产或者赠予中获取的财产;
以及(五)其他应当归属夫妻双方共有所有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