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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的条件有哪些

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的条件有哪些
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在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过程中,可以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而刑事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2024-04-17 15:00:06 已帮助205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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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及本司法解释第一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服务于自诉案件的条件为以下几项:
首先,必须满足自诉案件的管辖权归属须在该院;
其次,需要原告即被害人主动提出控告并进行告知;
再次,被控告人须具明确身份以及具体的法律诉求,同时还需提供足以证实被告人已实施犯罪行为的相关确凿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二)属于本院管辖;
    (三)被害人告诉;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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