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子女不幸离世,那么他们所应当承担起的抚养父母之责自然也随之消亡。
这是因为,当个体生命终结的那一刻,他(她)所有的民事权利以及相应的民事责任均将终止。
当子女离世后,父母将无法领取其提供的赡养费用。
换言之,所谓的赡养费,即是指那些有能力的子女们在经济层面上对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这包括了承担一部分的经济责任、给予父母必要的经济支持,以及在物质方面提供充足的扶助。《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