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这种等级刑罚的犯罪分子一经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获准减刑、特赦后在未来五年内再次触犯应处以有期徒刑以上严厉惩罚之罪行时,就构成了累犯。
这里需注意,所谓“再犯”仅是强调那些曾经有过犯罪记录并再次犯罪的人,其中包含了实施两次或两次以上犯罪行为的情况。
然而,值得我们明确的是,有些再犯者并不必然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累犯与再犯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