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如此。
首先,根据合伙协议的特殊规定,若无明文规定话,当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出售其在合伙企业中全部或部分的财产份额时,必须经过其他所有合伙人的一致认可和批准。
其次,对于合伙人之间内部转让资产份额的情况来说,由于并未产生新加入的合伙人,所以无需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仅需在进行任何转让前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合伙人即可。
至于股份转让这一概念,通常是指公司股东将其所拥有的公司股权或股份的全数或部分转让给他人的法令行为。《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