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超速行驶而导致的碰撞致人死亡事件中,保险公司会提供相应的理赔服务。
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若被保险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导致本车乘员之生命或身体受到伤害,以及除本车驾驶员和乘客以外的其他受害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依据该法规及随后生效的条款,保险公司将依照法定程序在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强制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内进行全额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超速并不属于保险公司可以免除赔偿责任的条款范畴之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