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交通事故的情况下,若肇事方在事后无故翻脸不认账并拒绝按照先前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那么受害者有权选择采取以下两种行动之一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其一是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
另一种途径则是径直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倘若通过前者方式未能达成双方都满意的协议,且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调解书生效之后仍未得到遵守,那么受害者即可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