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背户车辆在发生交通肇事致人伤亡事件中,被判定为机动车一方负有主要责任者,则侵权赔偿责任将由机动车的实际购买使用者或者受让人来承担。
所谓“背户”车辆,即无法通过合法程序完成过户手续的车辆,系指当事人双方经过买卖协议或其他形式达成了汽车所有权的转移,并且已实际移交给买方,但却尚未办理相应的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在此种情况下,若因未办理登记的车辆引发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因果关系及其责任应由车辆的实际购买使用者或是受让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凡因侵权行为对他人人身权益以及身体健康构成损害的,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内容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等等,这些费用都是为了维护受害人的临床和康复治疗而必要产生的。
如果导致伤患伤残的情况发生,还需负担辅助器械费用及伤残补偿金;
若致使受害人死亡,更应承担丧葬费用以及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