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满足法律规定之标准,即可被判定为缓刑。
当公民被判定缓刑时,应当满足以下四个必要条件:
(一)所犯罪行应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二)行为人须具备真诚的忏悔之心并展现出真心的悔罪表现;
(三)应用缓刑法不会给社会带来任何潜在威胁;
(四)行为人不应为累犯。
同时,鉴于被告人事迹之严重程度,也须考虑其能否在缓刑期间不再继续威胁社会安全。《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
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