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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四岁了有高血压仍旧收押吗

六十四岁了有高血压仍旧收押吗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04-16 11:10:05 已帮助239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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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四岁了有高血压仍旧收押吗
关于年满六十四周岁且患有高血压者是否必须羁押,取决于法院以及执行机构在实际情况中做出的判断。
依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条款的明确规定,对于已经被判定应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人,倘若其年龄达到六十四周岁并且患有高血压,同时存在生活无法自理的状况,在经过考虑后实施暂缓依法监禁并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可考虑暂时实行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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