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当涉及到关于生命权方面的民事争议时,如果是由于行为人蓄意侵犯他人生命所导致的人身伤害,此时便可被判定为什么故意侵犯他人生命权的情况,而行为人则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人类社会中,每一个自然人都有其固有的、不可剥夺的生命权,他们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到国家法律的充分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随意侵犯、妨害他人的生命权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