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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问题是哪些

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问题是哪些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4-11 14:50:03 已帮助8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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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问题是哪些
(1)关于婚内财产协议在婚姻关系内部的约束效力,一旦恋爱双方对于财产事宜做出了合法的约定,那么这一规定将对夫妇双方产生有效的约束作用,进而要求夫妇双方必须严格依照该约定予以履行,不能够任意地进行变更或者撤销。
若确实有必要对原有的约定进行调整或者废除,则需要经过双方的共同商议并达成一致意见之后才能实施。


(2)涉及到婚内财产协议在婚姻关系外部的约束效力的话题,通常情况下,恋爱双方之间所签订的财产约定仅在外界知情的情况下才能够生效,而当外界并不了解这些约定之际,其对第三方则不会产生直接的法律效应。《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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