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男方在争夺抚养权方面所能采用的途径问题,以下为您提供相关信息:
首先,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由男女双方共同协商重新分配子女监护权事宜,只要这一行为符合子女的生理及心理健康以及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即可得到法律支持与批准;
换言之,即男女双方可通过私底下的协商达成共识,并向法院提出申请来改变原有的子女监护权形式。
其次,如果无法通过各方之间的协调解决该问题,也可以选择由某一方单独采取诉讼手段来更改原先的亲子关系规范,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进行子女监护权的变动处理,最终都需经过法院的审查与确认才能取得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