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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4-10 16:10:23 已帮助246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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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在保证人实施先诉抗辩权这一行为过程中,必须充分满足以下四项具体要求:
首先,保证合同中须明文规定保证人所承担的是一般性的担保责任,保障保证人才有资格行使先诉抗辩权;
其次,对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时机以及所需满足的特殊条件进行了严格限制。
该权利不仅可以在诉讼或仲裁开始前、或正在进行中的诉讼或仲裁之中,甚至也允许在强制执行程序中予以使用;
再者,先诉抗辩权仅能由保证人在主债权人向其请求履行保证责任之时方得行使;
最后,先诉抗辩权的行使只是临时地拒绝履行相应的债务,从而有效延迟保证责任担负时间的到来,其功能主要在于起到防范以及对抗的作用,暂时制止或者拖慢主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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