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信用卡还不上所引发的拖欠问题被视为民事经济纠纷,并未达到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程度,因此,当事人不必担忧被判坐牢。
然而,当此种负债问题涉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时,情况就会变得严峻起来,可能会导致当事人面临牢狱之灾。
具体来说,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如果债务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它极其严重的情节,那么当事人将会受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是无期徒刑,同时还将被罚款或者没收其全部或部分财产。
而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手段来实施借贷、从而获取公共和私人财富的行为,可以视作是欺诈。
此外,《刑法》还对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即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超出规定的限额或者规定的期限透支,而且经过发卡银行的催收操作之后仍未能如数偿还欠款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若其信用卡诈骗活动的规模较大,并且涉案金额巨额,则当事人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需缴纳2万元至20万元之间的罚金。《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