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没有充足证据证明对方有外遇的情况下,您仍然决定要离婚,那么您是有权单方面向相关机构提出离婚请求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诉的。根据我们伟大祖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文规定,当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想要结束婚姻关系时,都可先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便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发起离婚诉讼。而在法院受理和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他们必将致力于调解双方关系以试图解决问题;但即便经过努力仍不能缓解双方之间的冲突与矛盾,且感情确实已破裂的情况下,那么他们才有权利判决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