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离婚之后希望争取到子女抚养权而进行诉讼程序的事宜,申诉方必须尽可能地提供充足且翔实的证据来阐明自身的抚育条件明显优越于他方,同时也使得孩子能在自己的陪伴下得到更好的健康发展,必要情况下可聘请资深律师来代表自己处理相关法律事务。从具体操作而言,想要证实自己具备更为优厚的抚育条件,可通过以下几种途径:首先,要提供确实可靠的收入状况证明,以此显示出自身收入水平高于对手。其次,需阐明自己拥有更高的教育程度、深广的文化素养以及高尚的道德品质等个人基础特长,这将有助于证明自己能够给孩子创造更有利的健康成长环境。再次,若有必要,还可以证明由于自己本身存在某些生理缺陷而无法生育。最后,如果孩子已经习惯并长时间生活在自己身边,那么改变他们已经熟悉的生活环境将对他们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