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叔叔已立下遗嘱或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侄儿有所属继承权;
然而若无相关规定契据,侄儿侄女并通常不能援引相应权利继承叔父亲留下来的遗产。
由于他们并不符合法定继承顺序中的权益传承主体,所以叔叔的遗产需要依据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分配。
但是,当被继承人的同胞手足早於其亡故时,将由该名被继承人之兄弟姐妹的后代子孙以代位继承方式享有继承权。
也就是说,像侄子、侄女这类人,是有资格成为代位继承人,从而合法地获取遗产权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