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文规定,涉及交通肇事罪项下,若出现以下任一状况,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刑罚:
(一)因一次交通事故导致至少一人伤亡或引发三人重伤以上,且负全部或主要责任;
(二)同样由于交通事故,至少导致三人死亡,但各人均需负担相应责任;
(三)对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造成直接损害,负有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且无力赔付达到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金额者;
接下来,倘若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如满足下列任一条件,便可判定为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一)在饮酒、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
(二)未经合法许可驾驶机动车辆;
(三)明知所驾车辆存在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等情况仍冒险驾车;
(四)明知所驾车辆无牌证或已超过使用年限仍继续行驶;
(五)在行车过程中过度承载;
(六)为了逃避法律追责而弃车逃跑但又未逃离事故现场者;
最后,如果交通肇事涉及以下任一情境,则可视为“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应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丧生两人以上或致使五人以上重伤,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
(二)丧生六人以上,均需负事故同等责任。《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